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办法(试行)》 的通知
湖南省护理学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护理学会、各医院、各护理院校:
《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办法(试行)》已经湖南省护理学会第九届第20次理事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公布。
湖南省护理学会
2022年2月24日
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
专家遴选办法(试行)
为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奖励在护理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省护理学会于2017年制定印发了《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选奖励办法》并报湖南省科技厅备案。为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评审专家人才库,规范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遴选和管理工作,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护理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副高级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
3.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并胜任评审工作。
(二)必要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1项:
1.作为第一、二负责人,其成果获得过省级(厅级)及以上科技奖评审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本专业论文1篇(IF1.0以上)者;
3.独著或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者;4.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
(三)优选条件
被授予国家级或省市级相关层次专家荣誉称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杰青、托举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湖湘青年、省津贴、121人才、225人才等同级别或高级别科技奖项评审专家、省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省市学术带头人、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等)之一的,优先入选。
第二条 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填报内容必须准确真实;
2.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如有多个申请者请将推荐表汇总),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省护理学会评审奖励办公室;
3.省护理学会评审奖励办公室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核,确定入选名单;
4.湖南省护理学会向入选专家颁发证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湖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项目评审;
2.参与有关工作的研讨、咨询和论证;
3.参与有关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研讨、咨询和论证;
4.省护理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动态管理
(一)增补机制:省护理学会每年组织一次遴选,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增补入专家库。
(二)退出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护理学会将其调出专家库:
1.调离护理相关岗位3年以上的;
2.连续3年在论文发表、专利研发、课题申报、科技奖获奖、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方面没有成果的;
3.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学术道德失范的,如:成果剽窃抄袭和弄虚作假;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信息和资料;利用项目评审活动谋取私利;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等行为。
第五条 工作要求
遴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按学术不端行为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关管理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护理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