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湖南省护理学会接受赞助捐赠规定
(经2016年12月23日第八届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
一、遵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接受不附有与护理用品器具、药品等采购挂钩条件的捐赠资助。
二、严禁专业委员会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捐赠的资金必须汇入学会账户,不得接受现金捐赠。捐赠的物品必须报学会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存放地点,使用时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三、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协议期限、付款方式等,协议中不得提招商、招展、展位等文字。
四、赞助捐赠等应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保证款项在会前到账。会前不能到账的须缴纳赞助款50%的押金。
五、赞助资金由学会开具“会务费”发票,不提供“展位费”、“展台费”发票。
六、捐赠的资金依照协议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或侵占挪用。违者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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