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及会议决策制度
根据《湖南省护理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湖南省护理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学会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理事会理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正副理事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四、本会会员以本会名义外出考察、接待外国学术团体须由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课题鉴定、评审,年会论文评选,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集体讨论决定。
六、凡重大活动安排,如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大型学术、考察活动,奖惩事宜等均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