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省护理学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会各类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湘护会字〔2022〕1号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第25号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省护理学会各类学术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管理,经第九届第20次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规范办会办班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的基本原则

1.政治引领,强化党建。各专业委员会一经成立须同时成立“党小组”,开展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活动必须有利于学习、理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护理学科发展,培养与会者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和规范会场纪律,加强教学管理,不让任何错误思想和观点有传播的渠道和条件。

2.遵章守纪,依规办事。本学会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湖南省护理学会下设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在省护理学会的统筹管理下,在《湖南省护理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遵照《湖南省护理学会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湖南省护理学会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通知所指的活动是指由学会分支机构名义合办或承办,湖南省护理学会主办的会议及其他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论坛、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科普、案例评选竞赛等。活动应围绕当前国家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围绕护理领域热点和难点等进行。

三、活动的日常管理

(一)疫情防控,常抓不懈

1.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省护理学会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省级行政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要求决定举办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策略。

2.协办全国性护理培训或会议,各分支机构必须提前向本学会报告,由本学会向省卫健委医政处报备。

(二)计划管理,规范运行

1.各分支机构务必于每年1月份前向省护理学会报送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未申报计划者,将不予办理相关事项,不得举办各类活动。

2.所有活动(包括与其它机构合办的活动)采取备案审批制,经备案审批后方可在预期按流程申办。

3.按照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2),规范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本学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由本学会专业委员会申请举办,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严禁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举办,本学会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申办进行动态管理和考评。

4.所有活动经批准举办,可在本学会官网发布活动公告,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以“湖南省护理学会”名义主办、承办、合办和作宣传报道。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新闻稿报送至本学会,审核通过后在本学会官网发布。

5.活动不得将会务工作转包至第三方承办。

6.活动办事流程等事宜,详见2021年12月修订的《湖南省护理学会工作手册(2018-2022)》。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1.落实主任委员主体责任。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是组织落实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对活动的开展负主体责任,务必切实履职。要充分发挥、调动团队成员的社会影响力和主观能动性,带领本机构成员共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求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学术活动授课师资中,专业委员会成员占比至少达到30%及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2.强化副理事长分片监管职责。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计划实施、总结评价以及财务管理等,必须由分管副理事长审核签字,否则,省护理学会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2.docx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docx

附件1.docx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docx


 

 

                           湖南省护理学会

                              2022年1月13日